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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2023年四季度房地产综述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314

一、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1月13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发文表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引导实际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11月17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会议强调,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抽贷、断贷。继续用好“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要继续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并购重组。要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1月27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11月27日,央行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全国34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19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均已放宽下限,其中,95个下调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这些城市执行的下限较全国下限低10-40个基点;24个取消了下限。

二、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

9月底, 自然资源部给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10月以来,成都、合肥、济南、重庆、厦门、长沙、南京、福州、武汉、苏州、青岛、无锡、天津、长春、杭州、沈阳等城市落实“取消土地最高限价”。


三、调整限购限贷政策

10月16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一是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本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二是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由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落实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合计年限由不超过50年延长至不超过70年。

11月15日,厦门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11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发布新政: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部分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一手、二手住房不限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建房地产项目上市销售,若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采取公证摇号销售。若认筹总人数未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限制购房条件。

11月24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政策的通知》,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不受首套房网签时间限制;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均不足144平方米的,可购买1套改善性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上)。居民家庭既包括本市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也包括单身家庭。

四、加大购房补贴力度

10月20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宁波市将启动住房“换新购”,首批34个楼盘加入“买新卖旧”。所谓“换新购”,指的是购房者出售二手住房,换购新建商品住房。

10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鄞州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公告。在鄞州区(高新区除外)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个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按完税金额1%给予补贴。所购房源通过住建部门审定,装修标准超过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15%或6000元/平方米的(不含本数),统一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给予分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证明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11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规定:在北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最迟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动产权登记并缴纳契税(二手住宅)。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买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11月21日,武汉市青山区发布2023年版引才聚才政策清单。对毕业6年以内全职在青山工作、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购买青山区指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11月22日,深圳市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0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10月31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在本市有1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11月14日,广州市规定: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11月30日,南京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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